青海新闻网讯 正值春季租房高峰,很多市民把出租信息发布在网络上,但有些人也趁机打起网络租房市场的主意。
3月9日,省城市民王女士在网站上发布了租房信息,租金为每月800元,12日,王女士约好一名求租者看房。当日,一女士早已等候在家门口,对方称是中介公司的,且已经联系了一些房客,房子交给她去出租,不会收任何费用。王女士想,自己工作忙,交给中介也是一种途径,便口头答应了。不一会儿,就有几拨人前来看房,因为人多,王女士并没有谈价格,只说电话联系。13日早上,那名女子打来电话,说要代替王女士签订租房合同。王女士有些怀疑,执意要见房客,但对方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后,对方挂断了电话。下午,有求租者打来电话询问王女士,网站上写的租金每月800元,为什么实际出租价变成了每月900元。王女士才知道,那名女子没有收取她的中介费,但私自给房客每月涨了100元租金。
3月13日,西宁夏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柳克俭说,未征得当事人许可,在中介服务中擅自抬高租价,如果中介商拿到租金,那属于不当得利。而且,中介商抬高租价的行为已经超越了代理权限,属于无效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该予以赔偿。 (作者: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