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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房屋征收最高补偿价与周边一手房价看齐
    打印本页    发布时间:2011-3-17 9:28:31     浏览:    
    旧城改造必然面对拆迁难题。图为冼村肉菜市场拆迁前的一隅陈文笔摄(资料图片)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羊城晚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陈智安报道:广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最高补偿价是多少?根据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换句话说,即所有广州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最高标准,将与此前先行一步的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标准完全一致,即补偿最高价可与周边一手房价看齐。

    让人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把“房屋拆迁”改称为“房屋征收”,可见,以后拆迁的主体是政府,而并非开发商。还明确了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1/2被征收人不同意方案的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等新政策。业内人士分析,今年1月21日,国家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广州起草的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上看,显而易见是要与国家新条例保持一致。

    变化一

    房屋征收最高补偿价等同周边一手房价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搬迁时限奖励标准控制在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5%以内。对住宅房屋应当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

    这意味着,今后广州房屋征收补偿最高价可与周边的一手住宅价格看齐。

    对比广州在2003年10月23日出台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简称“旧办法”),只是明确按市场评估价来补偿,通常市场评估价是以周边二手房价为基础,根本不可能达到一手房价格。显然,新的补偿办法高出了很多。

    事实上,这种补偿标准已在去年实施的旧城改造项目中试水,效果相当理想。如果这次新补偿办法通过,就意味推广到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

    变化二

    开发商不再允许进行房屋拆迁

    征求意见稿明确,办法实施后,2003年一直沿用至今的“旧办法”将同时废止。从字眼上不难发现,“房屋拆迁”已被“房屋征收”所取代。而在相关条文中已明确,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权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这是首次明确由市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换言之,以后拆迁的主体是政府,不再允许开发商自行进行房屋拆迁。

    变化三

    旧城改建征收房屋,半数人不同意须听证

    征求意见稿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1/2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换言之,当半数以上被征收房屋人不同意时,必须要开听证会,重新修改方案。

    另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300户以上,应当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对比之下,“旧办法”拆迁房屋的单位只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就可以实施拆迁,也没有涉及征询被拆迁人同意等程序。

    变化四

    租客不解除租赁关系,业主只能选择产权调换

    征求意见稿明确,如果征收的房屋,租客和业主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这样的房屋只能实现产权调换,而不作货币补偿。这样业主要与租客重新签订新的合同。而“旧办法”并没有类似的规定。这一规定更保障了租客的权利。

    另外,符合直管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30%给予房屋承租人弃租补偿,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另行计算,不再提供直管住宅(含廉租房)进行安置。

    与“旧办法”一样,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

    变化五

    产权调换注重就近安排房屋

    征求意见稿明确,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房屋或就近地段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而“旧办法”则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只需提供不同地段的两处以上产权自有的补偿安置用房供选择即可。事实上,这类房子大都在距离征收房屋较远的地点,给被征收人生活工作带来诸多不适应。新办法将更能体贴民生。

    至于搬迁补助费标准,房屋征收部门按户为单位,向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1000元。而之前规定是500元。另外,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助费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付清。

    变化六

    “住改商”最高按商业估价60%补偿

    对于“住改商”的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也参照了去年出台的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办法。明确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即如果调换产权的只能补偿一套住宅。但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则可以按商业估价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

    2.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年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住改商管理规定实施前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

    ■提醒

    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2011年3月15日-2011年3月24日

    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文本附件下载

    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电话:83875085、83875548

    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gzfwzs@21cn.com)、邮寄(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6楼,邮编:510055)、传真(83874700)等形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