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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与完善记者
    打印本页    发布时间:2011-3-10 16:53:48     浏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

      2011年3月10日15时,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李飞]:大家下午好!今天上午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当中,对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他明确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带来两本书,使大家有一点感性认识。这一本是1984年改革开放以后,全国人大法工委编辑出版的第一本《法律汇编》,它收入了1979年到1984年的34部法律。另一本是今天刚刚发到全体代表手中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这里收入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239部法律、14件法律解释和74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这部法律汇编1800多页,有250多万字。我想从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到我国立法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今天下午我们三位很高兴在这里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问题接受大家采访。谢谢大家!

      [主持人何绍仁]:谢谢李主任。现在开始提问。

      [新华社中国新华新闻电视网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新华社中国新华新闻电视网的记者。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请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最重要的判断依据是什么?从全球范围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最重要的标志是什么?谢谢!

      [徐显明]:我愿意回答你提的问题。你提的问题很专业,我想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可能都很关心。从我的角度来看,判断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形成可以采用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叫做事实上的标准。从事实上看,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这个标准也可以换一个角度,看一个国家所形成的秩序,是不是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法律秩序。如果这个国家的主要秩序可以称作是法律秩序,那么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可以认为是形成了。从事实上看,还有另一个角度,每一位公民的各项权利如果是通过现行法律能够获得确认和保护,我认为在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也就形成了。

      另一个标准是非常具有专业性,把现行的全部法律做一个分类。分类结束以后,看统一的整体及内部特征。第一个特征,看现行全部法律是否构成了这个国家所需要的法律部门。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不同的,调整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根据这两个不同,全部法律规范可以分成若干个法律部门。如果这个国家想构筑的主要法律部门已经构筑出来,这就是法律体系形成的一个标志。

      第二个特征,看每一个法律部门中最核心的、最重要的,也就是通常所讲的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是否已经制定出来。如果制定出来,我们就说这个国家法律已经形成。

      第三个特征,看中国特色。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整体,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与法律相配套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能够和法律相配套,我们也说这个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第四个特征,这么多的法律规范,刚才李飞主任把这两本书举起来,大家可以看1984年以前的本子是薄薄的,如果再往前追溯到1978年的话,也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那时事实上中国只有两部法律,一部是宪法,另一部是婚姻法。发展到今天,法律已经达到239部,行政法规有690多部,还有地方性法规有8600多部,这个庞大的数字组合起来,内部的关系是怎样的,如果内部是协调的,没有冲突、没有矛盾,能够达到和谐一致,我们说这个体系就形成了。

      所以从专业的角度看,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当中最重要的法律以及和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相对齐备,内部协调一致,这四个方面统一起来,我们就把它叫做文本上的标准。从文本上来判断,现在我认为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所以判断是否形成,我想这两个标准可以供大家参考。谢谢!

      [新京报记者]:谢谢,我是新京报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表述,对普通公众来讲不太好理解,这个体系包括哪些内容?对公众的影响有哪些?谢谢!

      [徐显明]:这个问题几乎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法律体系有着丰富的内容。我们先看其表现形式,中国的法律体系就最高效力来说处在统帅地位上的是宪法。我们打比方说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像什么?就像一棵大树,宪法就像树干,在树干上有七条主枝,也就是我们讲的七个法律部门。在主枝上面有很多旁枝和叶子,这就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这个树上挂满了累累的果子,每一个果子都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一项制度,这样一个比喻可能就把法律体系说清楚了。

      这七条主枝是什么?也就是我们讲的七个法律部门。第一个法律部门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比如大家知道的,人大代表通过什么法产生呢?是通过选举法产生。中央国家机关都有一部组织法,没有组织法就难以产生这样的国家机关。要维护我国的领土完整,大家可能还记得2005年我们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这样的法律都属于宪法相关法。

      第二个部门数量比较大,几乎和每一个公民直接发生联系,即民法商法部门,有时候也叫民事和商事法律部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所有法律关系,包括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合同、债务,像大家关心的所有权等等。这部分法律在法律体系当中有七、八十件之多。

      第三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我们叫做行政法部门,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监察。总之与国家行使行政权有关的各类法律,比如管理军事、外交、教育等等,这类法律都归于行政法部门。

      第四类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叫做经济法部门,最主要的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对土地、货币、税收等进行管理的法律,这些领域的法律都归于经济法。

      第五类与民生有关的法律部门,叫做社会法。现代国家和古代国家最大的区别是现代国家必须提供公共产品,这个公共产品和每个人都有关系,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社会权利,国家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的法律制度叫做社会法。

      第六类是我们法律部门中件数最少的,就是刑法部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像一部法典,是规定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

      第七类是保证前面这些实体法实施的,我们叫做程序类法律,也就是诉讼与非诉讼的程序类法律。比如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有调解、仲裁等。

      这七个部门合起来,构成了现在的法律体系,这个内容是极其庞大的,它表现为一项一项的具体法律制度。如果大家想了解的话,我可以把数字做一个公布,现在的宪法相关法一共有38件,民商法一共有33件,行政法有78件,经济法有60件,社会法有18件,刑法有1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有10件,如果再加上宪法正好是239部,这239部构成了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工人日报中工网的记者。我注意到近年来在立法过程当中,立法机关越来越关注民生立法,比如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把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的规定,我想请问一下,这是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特点之一呢?

      [信春鹰]:问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点,有很多,我希望各位记者能够了解,法律体系不是抽象的,不是概念,我们讲它的特点也是具体的。

      概括法律体系的特点:第一,从它的形成过程看,是一个建构性的过程,它是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目标。为什么是一个目标?要放在更大的宏观背景来看,这个背景就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富强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社会一定是一个规则的社会、秩序的社会、专业化的社会,权利、义务明确的社会,个人对自己的未来可计划而且可预测的社会。这样一个社会靠什么来实现?要靠法律、靠法治。所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目标。

      第二,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和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同步的。举一个例子,比如2007年通过了物权法,这部法律的制定经过了13年的时间。物权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物权。为什么这部法律不可能在更早的时间产生呢?主要是因为我们社会发展还没有成熟到那个程度,社会关系还没有稳定到那个程度。到2007年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了自己的财产,这是和小康社会建设相关的,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制定了物权法。这是法律体系形成的第二个特点,和国家的发展、公民权利的要求是同步的。

      第三,和记者提的问题有关,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回应社会的需求,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关于民生立法,最多的、最大量的民生立法表现在社会法领域。为了强化民生立法,2010年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成立了社会法室,这也是加强社会立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

      关于保障民生的立法,可能体现在不同的法律部门,比如可能涉及到行政法、社会法,也可能涉及到经济法。刚才记者提的问题涉及到刑法。我们所有的法律部门都有一个民生的视角,目的就是要保护民生的福祉,使大家生活得更幸福。

      第四,法律体系是分层次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个特点适应了我们国家幅员广大、各地的情况有差异的现实,这样的法律体系既符合不同层面的社会治理的需求,同时又能维护法制的统一,当然我们还可以概括其他的特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