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临淄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序运转,充分保障救助基金的正常高效运转,减少因救助基金追偿问题造成的诉讼案件,临淄交警大队事故科采取三项措施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力度。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赔付业务时,应及时与救助办联系,避免事故受害人双重受偿,不当得利。同时加强新办法的学习和掌握,让更多困难群众受益,真正发挥好救助基金“扶危救急”的积极作用,将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办案民警下达认定书同时将追偿通知书下达当事人,及时向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追偿工作,在调解结案方式下,及时通知和敦促责任人在结案前将垫付费用缴入支队救助账户。
创新追偿方式。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及时将垫付费用资料推送道路交通审判法庭,实现救助信息共享。对判决后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救助工作站通过申请参与执行款分配的方式追偿垫付费用。
临淄交警友情提醒广大驾驶员及交通参与者:道路救助基金的设立,就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为了让更多有困难的受害人得到救助,按照规定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救命钱”是需要偿还的
文章来源: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