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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守所条例修订案上报 在押者判决前有望见家属
    打印本页    发布时间:2011-3-9 8:41:03     浏览: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日前在福建代表团驻地称,《看守所条例》的修订草案,已由公安部起草并呈送国务院法制办。沿用21年的《看守所条例》即将修订,在押人员由此有望在判决前即可会见家属。

    现行的《看守所条例》,1990年3月,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至今已运行近21年。一共有11章,52个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称,《看守所条例》已经滞后,不能适应看守所实际工作的需求。比如,现行《看守所条例》共52个条文,“人犯”一词使用了71次;与其配套的“实施办法”仅63个条文,“人犯”一词共使用了150次。另外,看守所的职能也需要进一步明确。陈卫东认为,在长时间的实践中,看守所在监看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接近公安部的学者透露,公安部已完成对《看守所条例》修订的起草工作。在修订草案中,条款数额大约增加了一倍。

    该学者透露,修订草案增加了保障人权的原则,将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行使合法权利提供便利。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安部将予以遏制和根除。

    记者了解到,为纠正超期羁押,修订草案增加了新举措,看守所对于超期羁押的在押人员应当拒绝办案机关的提讯与提解。提外审也将更加规范。据悉,因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需要,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出所辨认、指认及进行其他取证活动,或法院开庭...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