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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打印本页    发布时间:2020-4-3 14:59:47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部署,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省市先后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主要政策规定如下:一是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包括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在内的六类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办理流程方面,上述困难行业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4月1日开始,在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初步测算,该项政策落实后,一季度预计为我区纳税人减免税406万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238万元,包括六大行业减免123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免107万元和免租金减免8万元;房产税减免168万元,包括六大行业减免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免41万元和免租金减免47万元。
        来源: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