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3月4日讯 新婚前,电视机在新房内自燃爆炸,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商家却压低赔偿额度使问题得不到解决。3月3日,沂源县消费者陈先生在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终于得到了厂家赔付的两万多元的经济赔偿
“我儿子还有20多天就结婚了,没想到电视机自燃爆炸,把准备结婚用的新房以及家具衣物等弄得一塌糊涂,商家却只答应赔偿3000元,我接受不了。”1月17日,家住沂源县石桥镇石楼村的陈先生来到沂源县消费投诉说。据了解,陈先生于2005年8月10日花1590元钱,从本镇的一家家电销售部购买了一台电视机,电视买回家后,准备为儿子结婚时放在新房里观看。1月14日晚上20:00多,陈先生将电视调至待机状态,去另一间生有火炉的小屋里吃饭,离开约1小时左右,只听“轰”的一声闷响,陈先生吓了一跳,赶紧和家人一起到屋内察看。只见屋里浓烟滚滚,放电视的电视柜还在燃烧,电视机只剩下一个铁壳,荧屏玻璃散落一地,地面、墙壁、顶棚及厨子内的被褥衣物也被熏得漆黑。值得庆幸的是,陈先生和家人因不在现场而没有受伤。
事情发生后,陈先生找商家交涉,商家只答应赔偿3000元,于是陈先生只好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沂源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并及时与经销商和生产 厂家联系。经调解,生产厂家赔偿陈先生18500元经济损失和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