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来临之际,区教体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将“阳光分班”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全文如下:
各区属学校、镇(街道)中心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确保我区各学校“阳光分班”工作落到实处,特下发本通知。
一、工作原则
1.公开原则。各学校分班工作要坚持阳光操作,全程公开相关流程及结果。
2.均衡原则。保证班额相对等量,班级间学生整体素质相对均衡,男女生比例基本均衡。
3.随机原则。各班的学生名单由计算机根据相关原则随机自动生成,班主任随机抽取。
4.全面原则。学校要把每一名新生全部录入分班数据库,保证全体学生均参加“阳光分班”。
二、操作程序
“阳光分班”工作由各学校具体负责,原则上开学前在相关人员全程监督的情况下组织落实。
(一)参加人员
各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教务主任、班主任及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人员,学生家长代表5人以上(可根据各学校实际适当增加)。
(二)操作步骤
1.分班前由学校分管校长将学生人数、教师安排等情况以及分班方案进行解读。
2.学校将所有相关学生根据均衡原则随机排序,分成相应班数并打印出各班学生名单。
3.在家长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抽签形式,现场确定班主任,现场公布结果。学校校长、班主任、家长代表在班级学生名单(一式三份)上签字。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阳光分班”是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校要按照工作要求,自觉规范办学行为。要全面做好“阳光分班”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科学组织,周密安排。区教体局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指导、督查各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分班过程要全程摄像备查,分班结果于当日在各校显著位置公示。
3.完善机制,严明纪律。各学校要在“阳光分班”前确定好相关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并进行科学搭配,切实保证班级间教师配备均衡。对于违反“阳光分班”工作要求的相关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8月28日
来源: 临淄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