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共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44号)。
二、办理条件
毕业三年内、2017年12月13日后首次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全职就业、为本人首次购房、在劳动合同期内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日制高校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三、申请材料
1.《淄博市在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可从人社网站下载,或现场填写);
2.购房合同和发票;
3.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
4.毕业证书(可容缺,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后台通过学信网查询);
5.购房人员社会保障卡。
四、基本流程
1.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于每年5月31日、11月20日前携带上述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后台审核,公示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将资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中。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方式
市 级 : 0533-3170598
张店区:0533-2158796
淄川区:0533-5285191
博山区:0533-4251528
临淄区:0533-7167920
周村区:0533-6183055
桓台县:0533-8266789-8356
高青县:0533-6967137
沂源县:0533-3241490
高新区:0533-3582876
经开区:0533-7870200
文昌湖:0533-6030057
监督投诉:0533-318345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九、受理地点
高校毕业生在市属26家企业就业于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资料;其他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窗口。
十、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来源::淄博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