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二、受理地点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区县、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使用同一个申请表,可从人社网站下载,或现场填写);
3.毕业证书(可容缺,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后台通过学信网查询)。
四、基本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计算具体补贴金额,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3.后台复核,公示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中。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按季度申报;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七、咨询方式
市 级 : 0533-3170598
张店区:0533-2158796
淄川区:0533-5285191
博山区:0533-4130151
临淄区:0533-7167920
周村区:0533-6187136
桓台县:0533-8266789-8356
高青县:0533-6961359
沂源县:0533-3253987
高新区:0533-3582876
经开区:0533-7870200
文昌湖:0533-6030050
监督投诉:0533-318345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九、办理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十、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来源:淄博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