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讯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临淄163信息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资讯中心
本地资讯
社会热点
教育培训
实事新闻
生活百科
财经信息
创业学堂
房产汽车
娱乐资讯
医疗健康
商家联盟
休闲娱乐
餐饮副食
婚纱摄影
家政服务
生产销售
酒吧茶楼
广告装饰
数码家电
美容美发
手机通讯
分类信息
化工产品
房屋信息
车辆服务
招聘求职
生活服务
同城活动
兼职信息
征婚交友
二手信息
教育培训
快捷通道
返回首页
|
房源信息
|
商家联盟
|
招聘求职
信息发布请点击这里→ 〓免费发布信息〓
资讯搜索
商家搜索
分类信息搜索
本站公告:
临淄163信息港致力于打造临淄区最大最好的免费供求信息网站,免费提供临淄招聘求职信息,临淄房产信息,以及征婚交友、电脑数码、商机快讯、生活服务、通讯器材、家用电器、交通运输、商务服务等海量信息及网站建设服务,是临淄的生活、商贸综合服务平台。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本地资讯
淄博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打印本页
发布时间:2011-3-1 9:20:37
浏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00元、950元、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5元、9.8元、8.7元。
据了解,我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8元/小时。沂源县、高青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高新技术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执行市中心城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相关链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推荐信息
临淄区构建起“1+5+N”
福州台江揭牌首个青年创业就
老年人保持好积极的心态会更
10多名梅花奖得主亮相越剧
超万亿元水利投资的背后有什
了解生活小百科
1月重点30城新房成交量环
临淄:踩桥“踩”出幸福来
元宵节出游“让”爱看得见
临淄区加强元宵节食品安全检
创业安徽之星丨唐开健:紧跟
天津正式发布50亿科创母基
Copyright © 临淄163信息港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讯丰网络
工信部备案:
鲁ICP备05015368号
网安备案编号:37030502000200
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