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七月起,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淄管理部徐莉杰介绍:
“今年的缴存基数是我市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总额的3倍,也就是最高不超过18657元,最低是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
来源:掌上临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