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淄办发[2004]1号文件部分规定予以修改的通知》(淄办发[2017]70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纳入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新增企业退休人员,不再收取每人900元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同时,不再每月发放退休人员15元开放城市补贴、20元水电补贴、5元水电补贴。2017年12月31日前凡按规定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且缴清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企业退休人员,继续享受上述补贴(共40元)。
另外,自2018年2月起,我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享受的上述补贴不再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改由同级财政负担,即我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与40元城市补贴不是同时发放。请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充分理解政策,并相互转告!
来源:临淄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