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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市政府公开发文!临淄出租车行业将迎来重大改革!
    打印本页    发布时间:2019-7-1 17:09:55     浏览:    

    重磅消息要迎来重大改革

        日前,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对外发布《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经营关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着重指出,要明确巡游出租车的产权和经营权,规范出租车运营,将在全市深化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多便利。

     

    来看报道

        范围

        记者了解到,全市范围内,车辆由个人出资购买,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与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的既有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要明确产权和车辆经营权。

        明确车辆产权

        巡游车产权权属尚未明确的根据相关产权协议或者车辆购置实际出资情况,将车辆产权确认给车主,企业应当会同车主申请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证件的所有人变更为车主。对车主书面提出无需确权的,由巡游车企业与车主协商后,在管理服务合同中明晰车辆产权。车主及第三人对车辆产权有争议的,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原特许给企业的车辆经营权,特许给车主,并向车主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

        既有的巡游车在期限内需要变更车主的,需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经营权变更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将车辆经营权证明登记在新车主名下。

        收回原特许给企业的车辆经营权,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变更企业经营许可。

        自本实施意见公布后6个月内,因经营许可事项变更对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企业一定补偿。

        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自车辆经营权证明发放之日起计算,实行无偿使用。既有巡游车经营权期限届满收回,拟继续从事经营的车主,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车辆产权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车辆确权后,车主可以成立企业法人,在原经营许可区域内,以法人名义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需符合《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车辆产权相关证件、经营权证明、道路运输证登记在车主注册的法人企业名下。同时,成立法人企业还必须持有100台以上具有车辆经营权的车辆,实行规模化运营。鼓励车主通过股份制、收购等方式集约化经营,提高抗风险能力。

        车主未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不以企业法人名义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其车辆产权相关证件、经营权证明、道路运输证登记在车主名下。在原经营许可区域内,车主可与原企业协商修订原管理服务合同,或解除原合同并重新签订新的合同。车主与原企业协商不一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可以选择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双方自主选择,平等协商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诚信评价为导向的车辆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建全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增加单车考核标准,逐步完善企业、驾驶员、车辆三方考核体系。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收回车辆经营权。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