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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即日起可领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打印本页    发布时间:2019-6-3 16:44:41     浏览:    

        近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决定对4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发价格临时补贴。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2011年以来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对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4月份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价格指数的通报》,2019年4月份我市低收入居民食品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为6.8%,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为2.6%,已经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

        补贴标准为:当前失业保险金标准×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即当前失业保险金标准×2.6%。

        据悉,目前淄博市按照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将失业保险金标准划分为三个等级。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高新区、文昌湖区五个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37元;博山、周村、桓台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11元;高青、沂源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85元。

        各区县将根据不同失业保险金标准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据了解,此次价格补贴将依据统计信息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保卡中。

        文章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  见习记者 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