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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物业悄悄更改收费标准 业主可向物管物价部门投诉
    打印本页    发布时间:2011-10-12 9:44:01     浏览:    

    鲁中晨报全媒体记者 高加沛 报道
          鲁中网张店10月11日讯  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悄悄上调物业收费标准,涨幅超过20%。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制定物业收费标准时,根本不公示,也没与业主大会协商,而是随意调整物业收费标准。而许多业主对自己小区执行何种等级的物业收费标准也表现了“漠不关心”的态度。
          10月10日上午,家住联通路中段一小区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当天上午,她去小区物业公司交物业费,发现物业费从原来的每平方米0.36元涨到了现在的0.45元,涨幅超过了20%。“小区的物业服务没有明显的变化,为什么涨价呢?”面对张女士的询问,物业公司表示,因人工费上涨,所以他们对小区物业费进行了上调。但是对于其合法性没有向张女士解释。
          10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该物业公司,办公室的宋姓负责人说,该公司执行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也就是每平方米0.45元。前期因人工费较低,所以将物业费下调了20%,执行每平方米0.36元,现在随着人工费的增加,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的增加,每平方米0.36元的收费标准已经让物业公司开始亏损,所以他们决定上调物业费。对于是否向小区公示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还没有来得及公示。她表示,由于目前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所以将尽快公示或与业主沟通,然后正式执行上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则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级,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自评,报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淄博中心城区许多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制定物业收费标准时,根本不公示,也没与业主大会协商,而是随意调整物业收费标准,更有甚者,违反收费浮动幅度标准,擅自增加收费。另外,记者还发现,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许多业主对自己小区执行何种等级的物业收费标准也表现得“漠不关心”。
          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淄博市物管办和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既然交纳物业费,就有知情物业管理收费内容的权利。如果有物业公司存在违规的行为,业主可向物管、物价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