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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近过期商品“专区销售” 准新规让消费者明白购物
    打印本页    发布时间:2011-8-19 10:26:47     浏览:    
        8月18日讯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起草《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超市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设立“临界专区”。今天上午,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很多消费者表示,明示是商家的义务,准新规可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物。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市区的几家超市发现,有的超市设有专门的清仓处理货架,放的都是一些外包装受损严重和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还有的超市直接搞起打折促销活动。
             据超市一名销售人员透露,超市对于即将过期的商品一般会有不同的处理办法,有的是捆绑销售,有的退回厂家,还有的进行销毁或是晚上打烊前进行甩卖。
            上述销售人员表示,由于超市商品数量太多,偶尔也会出现过期商品清理不及时,被销售出去的现象。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一准新规从8月12日起至29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相关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退市和销毁的责任和义务。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据了解,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此,记者在超市随机采访了几名消费者,一名正在购物的市民告诉记者,她有过买回家的商品快过期的经历,以至于现在购物都要先看看保质期,她认为消费者有知情权,虽然临界商品能够销售,商家也应该对其予以警示,这是商家的义务。
             还有的市民认为,临界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商家应该将其及时清除。
            但也有一部分市民的观念截然相反,他们认为临界商品都会打折很便宜,如果在保质期内自己完全能够消耗掉,那么买一些这样的商品反而很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