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民警冯明、朱峰接警后立即赶往雪宫派出所对朱新民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经呼气检测,朱某酒精含量为176.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临淄交警大队队执勤民警按规定将其带至临淄区人民医院进行了抽血,并送至临淄公安分局进行检测。临淄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出具血液检测结果为90.7mg/ml,确定朱某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检完毕后将驾驶员带至雪宫派出所进行约束,并由雪宫派出所对其进行讯问。
5月12日上午9时40分左右,雪宫派出所将朱某及部分讯问材料移交大队,临淄交警大队立即从大队法制科、事故处理科及二中队抽调业务素质强的人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办理,现正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