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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公安微博发布“李刚妹”视频的调查结果
    打印本页    发布时间:2011-4-29 9:47:41     浏览:    
      近日,本报报道的“李刚妹”视频蹿红网络一事有了新进展,原来这段视频拍摄于2010年,事件双方已经协商处理。记者从转载视频的网友处获悉,原来视频并非他拍摄,他在上传视频时并不了解视频的拍摄时间。

        4月26日下午,新浪网淄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李刚妹”视频的调查结果:“该事故发生在2010年5月9日上午,事故地点为博山区沿河路农村信用社门前停车场。事故当事人驾驶红色马自达3轿车将一老人刮倒,造成老人软组织挫伤,驾驶员拨打了报警电话。接到报警后,博山交警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到达现场时,驾驶人仍在现场,伤者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民警遂依法将肇事轿车扣留。当事双方于2010年5月11日达成赔偿协议:驾驶人承担伤者全部医药费,并一次性支付伤者现金1000元作为赔偿。当日,博山交警大队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对驾驶员进行处罚,扣驾驶证2分,罚款50元,并结案存档。”“当时,受视频上传时间误导,我们查阅了2011年的记录,没有发现此事的报警信息。我们查阅2010年的报警记录时,发现了该事故的信息,并将其整理出来,公布给各位网友。”

        4月25日,记者曾联系到一名转载视频的网友,他告诉记者,视频是他的朋友拍摄的,对方传给他网址后,他进行了转发。这名网友表示,自己原本以为是今年4月拍摄的,没想到事件发生在去年,更没想到转发后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当记者要求该网友提供拍摄者联系方式时,对方表示不方便提供。(晨报全媒体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