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临淄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行政办公中心召开。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毕荣青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李胜联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路剑三、王延珍、朱锦锋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区政府关于全区城乡规划工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薛振通同志辞去临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于振国同志辞去临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试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会议纪律提高审议质量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凤凰镇、南王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凤凰镇、南王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草案)》。
会议还对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区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进行了任免。
区委常委、副区长孙海青,区法院院长王旭,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有关市人大代表,部分镇人大副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齐鲁石化代表室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临淄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审议通过,任命:
徐春民同志为临淄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崔竞源同志为临淄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室主任;
张成刚同志为临淄区人大常委会齐陵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
朱春光同志为临淄区监察局局长;
张希扬同志为临淄区统计局局长;
薛振通同志为临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命:
翟纯良同志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庭长;
刘永军同志为临淄区人民法院齐都人民法庭庭长;
张 方同志为临淄区人民法院朱台人民法庭庭长;
王效刚同志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副庭长;
申孝国同志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副庭长;
相继军同志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宗威同志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薛振通同志的临淄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于振国同志的临淄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室主任职务;
崔竞源同志的临淄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信访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邵 民同志的临淄区人大常委会齐陵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孙振美同志的临淄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尹欣欣同志的临淄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国栋同志的临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徐兴明同志的临淄区教育局局长(援藏)职务。
免去:
翟纯良同志的临淄区人民法院齐都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永军同志的临淄区人民法院稷下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 方同志的临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效刚同志的临淄区人民法院梧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申孝国同志的临淄区人民法院齐都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