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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对新建住宅建筑品质“约法三章”
    打印本页    发布时间:2022-6-10 17:11:20     浏览:    

    住房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日前,淄博市聚焦百姓关切热点,发布了《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对自今年61日后出让的住宅项目设计标准进行优化,持续提升居住幸福感。

     

    据悉,此次发布的新规涉及住宅规划设计品质、住宅建筑设计品质、住宅市政园林景观设计品质、住宅施工质量品质四个方面。在编制过程中,重点突出品质提升和问题解决,对商品住宅品质提升在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物业服务等方面明确刚性要求。

     

    老百姓较为关心的问题有哪些量化标准?居住空间方面,住宅层高不应小于2.95米,住宅阳台应封闭,不得设为开敞式、半开敞式。公用空间方面,小区内部应设公共卫生间,且应设无障碍卫生间;应适当进行适老化设计或预留适老化改造空间。针对汽车库及地面停车位应满足汽车进出通行也提出了要求,标准车位宽度应在现有标准规范基础上增加0.1米。

     

    同时,以居民需求为出发点,适当提高配建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余车位应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对住宅项目效果图应真实合理反映实际情况作了规定,不得虚假夸大,建筑各主要立面图应明确标识材质、色彩等。

     

    另外,新规鼓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开展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创建绿色星级建筑、建设被动式住宅等,提升商品住宅项目功能、质量、品质;对相关要求未落实的6种行为,明确了处理措施,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法处罚。